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学校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鼓励并支持我校教职员工提升学术研究与人文社科研究水平、教育管理研究与教学改革研究能力、思政教育研究与党建研究质量,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26年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项目级别及结项要求
(一)项目类型
本次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教育管理类、教学改革类、思政教育类、融合式党建类。
(二)项目级别
科研基金项目级别分为科研基金一般课题、科研基金重点课题。
(三)结项要求
结项成果必须是项目主持人以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的、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沙洲职业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发表时须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特殊情况无法标注的除外。学校资助的其他项目研究成果不得用于本课题的研究成果。
1、结项条件:
(1)公开发表1篇与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
(2)立项1项张家港市级(含)以上项目。
(3)主持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不少于1万元。
(4)获得1件授权专利或1件软件著作权。
(5)实现1项以上(含)科技成果转化,且到账经费不少于1万元。
(6)研究成果通过张家港市政府以上(含)的各级各类内参等渠道进行转化。
(7)获得张家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并被张家港市级以上(含)党委、政府政策文件吸收采纳,且经科研处认定。
(8)项目研究成果(含论文)荣获张家港市政府奖。
(9)公开发表1篇与研究内容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如被SCI、SSCI、EI(非会议论文)检索或收录,或发表于CSSCI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刊等)。
(10)获批1项市厅级以上(含)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教育管理类、教学改革类、思政教育类、融合式党建类项目(不含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或各级各类纵向项目,外部到账经费累计达1万元。
(11)在项目研究期内,主持的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不少于5万元。
(12)获得1件授权发明专利。
(13)实现1项以上(含)科技成果转化,且到账经费不少于2万元。
(14)获得苏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并被苏州市级以上(含)党委、政府政策文件吸收采纳,且经科研处认定。
(15)项目研究成果(含论文)荣获苏州市政府奖项。
科研基金一般课题结项时,除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和结项申请书外,需至少完成上述1 - 8条中任意不同类型的3条,或9 - 15条中任意不同类型的2条。
科研基金重点课题结项时,除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和结项申请书外,需至少完成上述9 - 15条中任意不同类型的3条。
2、直接结项条件:
(1)在项目研究期内,主持的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不少于30万元。
(2)实现1项以上(含)科技成果转化,且到账经费不少于10万元。
(3)获得江苏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并被省级以上(含)党委、政府政策文件吸收采纳,且经科研处认定。
(4)获批1项省部级(含)以上项目。
校级科研基金项目满足以上4个条件中的任意1项,即可直接结项,同时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和结项申请书。
项目结项时,提交的上述条款中未提及的结项成果,由学校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认定。
二、申报要求、资助及研究期限
1.申报要求
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可为自然科学学术项目、决策咨询项目、人文经济项目、人文社科项目、专业建设项目、人才培养项目、教育管理项目、教学改革项目、学生管理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建工作等。
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范围为全校教职员工,每人限主持申报1项,有在研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含高层次人才启动基金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2.资助情况
校级科研基金一般课题,每项资助0.8万元;校级科研基金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5万元。资助经费立项时划拨30%、中期检查合格划拨30%、验收结项后划拨40%,经费管理参考《沙洲职业工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与经费使用办法(修订)》执行。
3.研究期限
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为18个月,2027年4月组织中期检查,2027年11月组织结项验收。
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项时,个别项目由于特殊原因未取得结项规定的预期成果,需要延期结项的,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最多延长6个月,逾期仍然无法结项的作撤项处理。撤项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校级各类科研基金项目。
三、立项评审、公示、公布
1.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组进行评审,立项数根据各类申报项目数量择优确定。
2.评审结果校园网公示5天。
3.公示后的评审结果由学院审定后公布。
4.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绩效工作量待项目结项后按照《沙洲职业工学院教改与科研项目积分管理细则》核算。
四、材料上报
(1)请申报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项目组填写附件1《沙洲职业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沙洲职业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请申报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项目组于5月15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的纸质材料提交给科研处仲明月(行政楼413)、电子材料(申报书、汇总表)发至kyc@szit.edu.cn,邮件主题和电子材料文件夹命名为“姓名+项目类别+项目级别+校级科研基金申报”,申报书命名为“姓名 申报书”,汇总表命名为“姓名 汇总表”。
附:校级科研基金项目附件
附件1:沙洲职业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报书
附件2:沙洲职业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沙洲职业工学院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