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学校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鼓励与支持我校教职员工提高学术研究水平、提升人文社科研究与教育教学改革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申报范围及结项要求
(一)项目类型
本次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教学改革类。科研基金项目级别分为新进教师科研基金培育项目、新进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和一般科研基金项目。
(二)申报范围
1.新进教师科研基金培育项目申报范围是参加学校2024年组织的2022-2023新进教师培训项目中,评审立项的科研项目。
2.新进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是学校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教职员工,每人主持限报1项,有在研校级基金项目(含博士启动基金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3.一般科研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是学校所有在职教职员工,每人主持限报1项,有在研校级基金项目(含博士启动基金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结项要求
结项成果必须是项目主持人作为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取得的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沙洲职业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发表时必须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特殊情况无法标注的除外。学校资助的其他项目研究成果不可用于本课题的研究成果。
主持人提交结项申请时除项目研究报告或结项申请书外,新进教师科研基金培育项目需至少完成以下第(1)条、第(3)条、第(5)条、第(7)条、第(9)条中的任意两条或完成第(11)条至第(15)条中的任意一条;新进教师科研基金项目需至少完成以下第(1)条、第(3)条、第(5)条、第(8)条、第(9)条中的任意三条或完成第(11)条至第(15)条中的任意一条;一般科研基金项目需至少完成以下第(2)条、第(4)条、第(6)条、第(8)条、第(10)条中的三条或完成第(11)条至第(15)条中的任意两条。
1.论文类:
(1)公开发表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公开发表与研究内容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SCI、SSCI、EI(非会议论文)检索或收录、CSSCI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刊等)。
2.纵向项目类:
(3)立项张家港市级(含)以上项目1项。
(4)立项市厅级以上(含)自然科学类或人文社科类或教学改革类1项(不含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或各级各类纵向项目外部到账经费累计1万元。
3.横向项目类:
(5)项目研究期内,主持的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不少于1万元。
(6)项目研究期内,主持的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不少于5万元。
4.科技成果类:
(7)授权专利1件或软件著作权1件。
(8)授权发明专利1件。
(9)科技成果转化1项以上(含),且到账经费不少于0.5万元。
(10)科技成果转化1项以上(含),且到账经费不少于1万元。
5.决策咨询类
(11)研究成果在张家港市政府以上(含)的各级各类内参等渠道进行成果转化。
(12)张家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张家港市级以上(含)党委、政府政策文件吸收采纳,并经科研处认定。
(13)苏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苏州市级以上(含)党委、政府政策文件吸收采纳,并经科研处认定。
6.成果类
(14)项目研究成果(含论文)获张家港市政府奖。
(15)项目研究成果(含论文)获苏州市政府奖项。
项目结项时,提交的上述条款中未提及的结项成果,由学校组织评审专家认定。
二、申报要求、资助及研究期限
1.申报要求
校级科研基金项目须结合专业知识技术技能、校企合作或校地合作的研发项目、决策咨询项目或专业理论研究、科学探索的学术项目等或人文经济学、人文社科学、思政政治教育等或专业建设、产教融合、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类项目等。
2.资助情况
新进教师科研基金培育项目,每项资助0.5万元;新进教师科研基金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一般科研基金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资助经费立项时划拨30%、中期检查合格划拨30%、验收结项后划拨40%,经费管理参考《沙洲职业工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与经费使用办法(修订)》执行。
3.研究期限
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为1.5年,2026年4月组织中期检查,2026年12月前组织结项验收。
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项时,个别项目由于特殊原因未取得结项规定的预期成果,需要延期结项的,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最多延长6个月,逾期仍然无法结项的作撤项处理。撤项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科研基金项目。
三、立项评审、公示、公布
1.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组进行评审,立项数根据各类申报项目数量择优确定。
2.评审结果校园网公示5天。
3.公示后的评审结果由学院审定后公布。
4. 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绩效工作量待项目结项后按照《沙洲职业工学院教改与科研项目积分管理细则》核算。
四、材料上报
(1)请申报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项目组按项目类别选择性填写附件1-1《沙洲职业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自然科学类)申报书》、附件1-2《沙洲职业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人文社科类)申报书》、附件1-3《沙洲职业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教学改革类)申报书》,附件2《沙洲职业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自然科学类)任务书》和附件3《沙洲职业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请申报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项目组于6月12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任务书(一式三份)和汇总表(一式一份)的纸质材料提交给科研处仲明月(行政楼413)、电子材料发至kyc@szit.edu.cn。
附:校级科研基金项目附件
附件1-1:沙洲职业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自然科学类)申报书
附件1-2:沙洲职业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人文社科类)申报书
附件1-3:沙洲职业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教学改革类)申报书
附件2:沙洲职业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自然科学类)任务书
附件3:沙洲职业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沙洲职业工学院
2025年5月30日